工业酚类及特种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大连中沐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公示
《工业酚类及特种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大连中沐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大连优然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报批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和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二、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精细化工园区塔山街1号(大连中沐化工有限公司门卫处)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连长兴岛化工园区(大连中沐化工有限公司南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长岭社区(包括长岭村、长岭新座、龙泉家园等小区)、海景花园、世耀小区、新港小区和金港湖畔等地区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大连中沐特种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精细化工园区塔山街1号
联系人:栾福冰 联系方式:19990089909
邮箱:18341310491@163.com
评价单位:大连优然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万民街6号13层3号
联系人:丛总 联系方式:13074105296
公示有效期:5天
五、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1.工业酚类及特种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大连中沐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大连中沐特种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5日